关于《滁河清流河航运开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省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滁河清流河航运开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项目代码:2405-(略)-04-01-(略))和来安县生 (略) 、 (略) 生 (略) 初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 (略) 的初审意见。该项 (略) (略) 与来安 (略) ,主要包括:清流河二道坝-皖苏省界双窑5.2公里Ⅳ级航道标准整治工程和清流港三 (略) 2个500吨级(水工兼顾1000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工程。总投资2.8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主要工程内容为疏浚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及信息化工程、码头水工建筑物、装卸工艺、 (略) 等。
二、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应急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 (略) 域管理要求。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施工期优化 (略) ,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对施工人员及施工活动的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复垦,跟踪开展生态监测,完善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2、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清流河国控断面水质的保护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水分 (略) 理、处置,施工期船舶污水经收集后送沿线海事部门指定的单 (略) 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民房排污设 (略) 理,不外排; (略) 尾水设置沉砂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一级标准要求;施工场地废 (略) 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2020)中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3、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中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限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管理,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燃油。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卸料粉尘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相关限值,食堂油烟设置油烟 (略) 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略))中相关标准。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 (略) 线。优先选择低噪声工艺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临近居民的工段原则上禁止施工。施工期通过设置隔声屏障、交叉施工、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运营期对泵房采取封闭降噪、减振隔声等措施。 (略)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临河一侧执行4类标准。
5、落实固 (略) 理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船舶垃圾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略))要求,内河禁止倾倒船舶垃圾。废机油、废油渣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沉淀池泥沙收集后依 (略) 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及措施,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与地方政府、饮用水水 (略) 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略) 边界设置50m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7、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来安县、 (略)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项目沿线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