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项目地块位于 (略) 古田县罗峰村,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号(见附件3)及《古田县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项目勘测定界图》(见附件2)知,项目用地总面积1.6293公顷(合24.440亩),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0804)。地块中心坐标为E118.(略)°,N26.(略)°
受古田县人民政府城西街 (略) 委托,福建 (略) 于2024年9月对古田县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的主要成果如下:
1.地块无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利用历史;
2.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未发现有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
3.地块历史和现状没有涉及污染物质和灌溉,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
4.地块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情形,造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风险较小,不易发生污染物迁移。
5.现场调查未见危险废弃物倾倒、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6.地块周边 (略) 、道路。
7.第一阶段调查过程中采用XRF、PID快筛设备对地块内表层土进行采样快筛,以排除不确定因素,辅助验证初步判断不是疑似污染地块的结论。经过快筛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样品中砷、镉、铬、铜、铅、汞、镍、锑、钴、钒和有机物总量快速检测数据均很小。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均能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铬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深圳地方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地块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以上项目地块均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项目地块的环境调查工作可结束。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建设用地开发。
业主单位:古田县人民政府城西街 (略)
联系人:马伟(略)
报告编制单位:福建 (略)
联系人:陈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