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36号
(略) 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立项 (略) 惠农区尾闸镇和平村肉羊养殖场二期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的函》(尾政发〔2024〕10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惠农区尾闸镇和平村肉羊养殖场二期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建设是响应国家以工代赈政策号召,落实并最大程度发挥以工代赈惠民政策效益,带动困难群众家门口就业,有效提升困难群众增收,解决项目区困难群众诸多民生问题,为实现全面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实施该项目十分必要。
三、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尾闸镇和平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新建(168.0×30.0m)混合结构、总高度4米、坡屋面羊舍5040平方米;新建消毒间12平方米;铺设 (略) 2660平方米;场地四周新建2米高长度为550m铁艺围墙,新建铁艺大门1座;室外配套建设给水、电气、消毒池、监控等工程。
六、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方案的设计。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4年9月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64.*元,其中工程费516.*元(包含劳务报酬144.*元),其他费31.38 万元,预备费16.*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元,不足部分地方配套。
九、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活动,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必须就近招用本镇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惠农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 (略) 惠农区尾闸镇和平村肉羊养殖场二期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