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0N*/2023-10265 |
分类: | 财政预决算; 公告 |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
标题: | 2023年部门预算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
索引号: | *MB0N*/2023-10265 | 分 类: | 财政预决算;公告 |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
标 题: | 2023年部门预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预算表格
一、收支预算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粉尘、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放射性及电磁辐射、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落实国家、省、县减排目标。根据国家、省、县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
(四)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收费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和验收;组织实施环境目标 (略) 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实施环保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负责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对全县污染源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处理污染纠纷。
(六)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域、饮用水保护区域、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
(七)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计划,并监督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开展县内外环境保护科技合作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督工作;管理和协调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及履约工作;配合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工作。
(九)负责全县放射性环境和辐射环境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略) 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固体废弃物统一监管,执行危险固体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负责进口废物许可备案工作。
(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环境保护监测站主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和年度工作计划收集,管理环境数据。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监测部门报送监测数据,监督和检查各排污单位环境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档案,为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核定、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十三)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依法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情况、限期治理的进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排污单位和个人执行环节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环保信访、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处罚文件的送达和行政处罚后的监督工作;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内设7个机构,分别为1.办公室 2.党办 3.污染控制科 4.项目审批办 5.综合计划科 6.环境监察大队 7.环境保护监测站
纳入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2.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
3.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第三部分情况说明
一、2023年财政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人员经费发生变化。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0.5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1.2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八项”规定有要求,缩减机关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0.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1、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0 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需要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23年确定0 个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向社会公开,涉及金额0 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略)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