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 利辛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BZLX2024GC* |
招标人 | 利辛县现 (略) | 招标人地址 | (略) 利辛县城 (略) 北侧、红丝沟西侧尚居家和苑15号商业108铺107铺 |
招标联系人 | 金士虎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利辛县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利 (略) 与子胥大道交叉 (略) 西侧第二栋厂房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董浩 | 联系方式 | 055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1、本项目规模包含:变压器、充电桩基础,电杆组立,电缆沟槽及检查井,原停车场整改,道路、绿化修复。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原1.2设计单位资格要求以此为准: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履约承诺书第二条以此为准: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及时到岗履职,保障项目建设需求。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变更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确需变更的报建设单位同意,并按合同约定扣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变更后的人员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及奖项等标准。同时,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变更,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4、招标文件P51页3.3.1表述以此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暗标进行评分。然后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形式评审和资格审查,形式评审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企业荣誉的评审。以上各项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澄清答疑与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澄清公告与修改通知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2024年11月04日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利辛县现 (略)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 (略) ,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利辛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利辛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BZLX2024GC* |
招标人 | 利辛县现 (略) | 招标人地址 | (略) 利辛县城 (略) 北侧、红丝沟西侧尚居家和苑15号商业108铺107铺 |
招标联系人 | 金士虎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利辛县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利 (略) 与子胥大道交叉 (略) 西侧第二栋厂房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董浩 | 联系方式 | 055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原1.2设计单位资格要求: ①工程设计资质需具备下列要求之一:(1)电力行业变电工程*级及以上和电力行业送电工程*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现修改为:①工程设计资质需具备下列要求之一:(1)电力行业变电工程*级及以上和电力行业送电工程*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2、本项目评标办法技术标企业荣誉中设计单位类似业绩(满分10分)、施工总承包企业类似业绩(满分10分)、企业荣誉(1、投标人所设计过的电力相关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颁发的奖项、证书或获奖文件等,提供1个得5分,满分5分。)不作评审要求,均得分。 本澄清答疑与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澄清公告与修改通知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2024年11月04日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利辛县现 (略)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 (略) ,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