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2024年茂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茂科农牧〔2024〕39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茂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请参考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茂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
二、建设性质:改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人居环境:村容改造民俗特色体现约136户,村落公区环境改造、安全护栏改造等,农村生活灰水集中收集改造约60户,院 (略) 硬化约300平方米等;基础设施: (略) 面改造填补约200米,SBS沥青混 (略) 面铺装1.75公里,改造1.55公里混凝土排水沟,新增150米护栏等。
四、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定额补助*元(具体核定意见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对口支援资金。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第1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建设地点:茂县凤仪镇静州村、沟口镇飞虹村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项目业主: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九、环境保护和节能:请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技术措施。
十、其他事项:
(一)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业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茂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控制建设标准和规模,加强全过程监督和概算管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概算总投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通过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加强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锁定目标,倒排工期,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规范施工,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
(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茂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