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当好生态卫士, (略) ,我队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执法工作,根据《2023年度第一师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安排,特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范围
师市辖区饮用水水源地、团镇集中供暖锅炉、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重点排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企业在线监测设施。
二、检查内容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重点检查千吨万人规模的水源地、集中式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对保护区内排污口设置、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农药使用、环境综合整治、各类标识标志的设立等开展排查整治,确保饮用水用水安全。
(二)团镇集中供暖锅炉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全师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各项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严肃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开展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重点排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及重点排水企业各项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开展企业在线监测设施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组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李雁伟
成员: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第一大队大队长 陈佳英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第一大队副大队长窦吉意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一级执法员 任柄林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一级执法员 王梦杨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一级执法员 马 克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一级执法员 贾 卉
辅助单位人员: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关人员
第二组组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秦 华
成员: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第二大队大队长 董 涛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 薛予伟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一级执法员 李春华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一级执法员 张 斌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一级执法员 曹淑琪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一级执法员 李明娇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一级执法员 张 迪
辅助单位人员: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关人员
第三方在线监测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有关人员
四、检查时间
2023年2月6日-2月28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纪律。被选派人员要坚决服从组织调配和工作安排,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各种形式的礼品、纪念品。组长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对本组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二)做好保障工作。办公室做好选派人员的后勤保障。检查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专人撰写、报送相关信息,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责任落实。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依法严肃查处,对符合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条件的,要坚决实施;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及强制执行的环境违法案 (略) 申请强制执行。针对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报生态环境局,对相关案件进行专案会商,研究制定相应查处、整改对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快速处置,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第一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