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2、风貌保护要求。本项目整地块为肌理保护范围,历史建筑保护更新规模不小于1.47万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均为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一般);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一般)应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采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更新改建等保护更新方式,结合01B4-04地块规划管理阶段方案统筹考虑,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地块内保护更新的历史建筑沿道路红线可不退界,具体边界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地块建筑高度按檐口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整体控制为12米,并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3、本项目除严格按照控详规划普适图则要求控制外,还需满足《 (略) 杨浦区平凉社区C*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1B4街坊、江湾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02街坊局部调整(YP-21-Ⅱ风貌保护街坊保护规划)》附加图则(01B4街坊控制总图则)的要求。本项目应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阶段落实杨浦滨江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平台的相关要求,优化设计方案。 4、绿化建设要求。本地块配套绿地率不低于现状,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绿地设计施工标准每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1000元。绿化种植要求具体按照《 (略) 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沪绿容规〔2018〕6号执行。 5、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要求。装配式建筑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执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6、绿色建筑标准。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新建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沪建建材〔2021〕694号文),并取得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分为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2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
单 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郭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