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良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张光明、阮谷华、刘谷秀等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批复》,县人民政府决定注销张光明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滇(2018)#良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号(证书编号:J#)、阮谷华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滇(2019)#良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号,(证书编号:J#)、刘谷秀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滇(2018)#良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号,(证书编号:J#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证书为无效证件。
被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良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