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汀县 (略) 资产运营管理系统及资产盘点服务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汀县 (略) | ||
行政区域 | 长汀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15:55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15:3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范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7-* | ||
采购单位 | 长汀县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汀县大同 (略) 6号电信大厦六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赖工059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汀县倒角哩二段下段59号三楼(实验中学旁)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范0597-* |
项目概况
长汀县 (略) 资产运营管理系统及资产盘点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汀县倒角哩二段下段59号三楼(实验中学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QC(2024)-CT038号
项目名称:长汀县 (略) 资产运营管理系统及资产盘点服务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预算(元)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元)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长汀县 (略) 资产运营管理系统及资产盘点服务 | 1项 | * | 否 | *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1、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 (略) 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 (略) 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略) 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 (略) 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是投标人不存在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则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不视为投标无效。 |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2、提供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根据《 (略) 财政局 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针对预算金额在*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其他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受邀请的供应商才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汀县倒角哩二段下段59号三楼(实验中学旁)
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略) (略) 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汀县倒角哩二段下段59号二楼(实验中学旁) (略) (略) 龙岩分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汀县 (略)
地址:长汀县大同 (略) 6号电信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赖工0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长汀县倒角哩二段下段59号三楼(实验中学旁)
联系方式:小范0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范
电 话: 0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