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 (略) 城厢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管生产项目 | (略) 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区榜头村榜头551号 | (略) | (略) (略) | 项目租赁租用福建 (略) 1#厂房60m2作为办公区使用;2#厂房2023m2作为生产车间使用;3#厂房400m2作为原料仓库使用,总建筑面积约为2483m2。年产塑料管约2.*吨,其中缠绕管2500吨、井筒管4000吨、波纹管8500吨、实壁管8000吨。项目拟定员工12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20天,每天工作24小时,二班制。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 | 1、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略) ,纳入秀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的B级标准。 3、项目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如:空压机等设备安装减震垫,风机等设备采用软连接且加固管道减少混响与振动;③定期维护设备,特别注意设备润滑与紧固;④合理布局将主要设备远离东侧靠近居民区一侧;⑤根据要求定期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诊断现有噪声措施的合理性并进行整改完善;⑥针对夜间生产阶段可调整生产工段,如:在夜间不进行破碎工艺生产,仅在昼间进行破碎,同时合理安排订单,将生产线集中在白天,减少夜间声源。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3类标准。 4、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其中注塑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过程,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颗粒物可直接回用于生产过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维修设备更换的废机油等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废机油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厂家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