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S*FJSZ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中医药 (略) 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3]2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中医药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二道区东河东路与英俊西街交汇西北处预留空地。
2.2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8229.50平方米,建设科研楼1栋,建筑面积为16418.16平方米,主要建设生物资源信息样本库、多学科融合基础研究平台、中医特色制剂研发与中药质量标准研究中心、成果转化平台、人才培养基地及辅助用房5个平台,以及场区硬化和绿化等公用辅助工程等。购置科研实验设备101台(套)及公用设备80台(套)。
2.3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
2.4招标范围:选择一家设计单位,完成长春中医药 (略) 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所涉及的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交底、针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设计服务等。
2.5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略) 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
(略) (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人员 5 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设计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 (略) 级 (略) 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 (略) 级 (略) 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 (略) 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结果的通告》(第625号)文件,对2022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负有主动披露其可能存在本条规定情形的义务,不主动披露构成弄虚作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6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1日16时0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获取招标文件。
4.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
(1)免费注册并办理CA。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略) 南关区华新街7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0431-*。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18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 (略) 政务中心二楼209开标室( (略) 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采用电子线上远程开标,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 (略)
地址: (略) 朝阳区工农大路1478号
联系人:胡主任 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地址: (略) 净月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
联系人:童小玲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处
电话:0431-*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略) 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
(略) 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26.com
地址: (略) 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略) 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63.com
地址: (略) 政务中心( (略) 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 (略) 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