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七星路、星湖路、 (略) (略) 等15间商铺招租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843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8 月18 日至2023年 8 月 25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 8 月18日17:00-2023年 8 月 28 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广西 (略) )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O) | 挂牌价 (元/月) | 竞价阶梯(元/次) | 交易保证金(元) | 租赁期 | 经营范围 | 备注 | |||
1 | (略) 青秀区星湖路27-21号铺面 | 116.99 | 6,755.00 | 50 | 20000 | 三年 | 除餐饮 | 1.该资产按现状出租,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资产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4.该资产不动产证面积为255.22?O,因星湖路需增设变压器,分割该资产部分面积安装配电房使用。 5.需与专管员联系至现场对资产进行勘察,了解情况并签订现场勘察证明书,勘察联系电话:*。 6.资产已设定有保留价,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挂牌价+竞价阶梯)时方可成交。 | |||
2 | (略) 青秀区七星路129-10号铺面 | 37.52 | 21,170.00 | 50 | 60000 | 三年 | 除明火餐饮 | 1.该资产按现状出租,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资产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4.需与专管员联系至现场对资产进行勘察,了解情况并签订现场勘察证明书,勘察联系电话:*。 5.资产已设定有保留价,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挂牌价+竞价阶梯)时方可成交。 | |||
3 | (略) 八步区人民路5号3栋一层 | 92.16 | 7,620.00 | 50 | 21000 | 三年 | 除明火餐饮 | 1.该资产按现状出租,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资产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4.资产已设定有保留价,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挂牌价+竞价阶梯)时方可成交。 | |||
4 | (略) 青秀区桃源路82号财政厅宿舍入门右侧第二间铺 | 46.93 | 5,800.00 | 50 | 17000 | 三年 | 除明火餐饮 | 1.该资产按现状出租,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资产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4.不动产证面积为20.54?O,具体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 5.资产已设定有保留价,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挂牌价+竞价阶梯)时方可成交。 | |||
5 | (略) 济南路54-56号 | 677.76 | 27,450.00 | 50 | 80000 | 三年 | 除餐饮 | 1.该资产按现状出租,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资产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4.需与专管员联系至现场对资产进行勘察,了解情况并签订现场勘察证明书,勘察联系电话:*。 5.资产已设定有保留价,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挂牌价+竞价阶梯)时方可成交。 | |||
6 | (略) 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8-2号1栋一层5号仓库 | 70.82 | 1,240.00 | 50 | 3800 | 三年 | 仓库 | 1.该资产按现状出租,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4.资产已设定有保留价,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挂牌价+竞价阶梯)时方可成交。 | |||
7 | (略) 青秀区古城路13-2号、13-3号 | 24.54 | 11,330.00 | 50 | 30000 | 三年 | 除餐饮 | 1.该资产按现状出租,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资产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4.资产已设定有保留价,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挂牌价+竞价阶梯)时方可成交。 | |||
8 | (略) 青秀区七星路133-3-4号 | 45.46 | 7,630.00 | 50 | 22000 | 三年 | 除餐饮 | 1.该资产按现状出租,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资产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4.资产已设定有保留价,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挂牌价+竞价阶梯)时方可成交。 | |||
9 | (略) 青秀区七星路135-1-21、22、23、24 | 122.67 | 29,540.00 | 50 | 80000 | 三年 | 除餐饮 | 1.该资产按现状出租,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资产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4.资产已设定有保留价,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挂牌价+竞价阶梯)时方可成交。 | |||
10 | (略) 青秀区七星路135-1号6、7、8号铺面 | 93.56 | 19,960.00 | 50 | 50000 | 三年 | 除餐饮 | 1.该资产按现状出租,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资产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4.需与专管员联系至现场对资产进行勘察,了解情况并签订现场勘察证明书,勘察联系电话:*。 5.资产已设定有保留价,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挂牌价+竞价阶梯)时方可成交。 | |||
11 | (略) 青秀区七星路130-41、42号铺面 | 40.87 | 11,100.00 | 50 | 30000 | 三年 | 除餐饮 | 1.该资产按现状出租,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资产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4.资产已设定有保留价,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挂牌价+竞价阶梯)时方可成交。 | |||
12 | (略) 青秀区星湖路29-21号铺面一层、二层 | 102.49 | 6,500.00 | 50 | 19000 | 三年 | 除餐饮 | 1.该资产按现状出租,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资产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4.资产已设定有保留价,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挂牌价+竞价阶梯)时方可成交。 | |||
13 | (略) 青秀区古城路9号楼顶处(20?O) | 20 | 2,500.00 | 50 | 7500 | 合同至2024/12/31止 | 通信 | 1.该资产按现状出租,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资产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4.资产已设定有保留价,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挂牌价+竞价阶梯)时方可成交。 | |||
14 | (略) 南岸区江南大道7号2栋负1层2号 | 108.32 | 6,350.00 | 50 | 19000 | 三年 | 除法律法规禁止外 | 1.该资产按现状出租,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4.资产已设定有保留价,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挂牌价+竞价阶梯)时方可成交。 | |||
15 | (略) 青秀区新民路34-40号铺面 | 53.24 | 7,190.00 | 50 | 20000 | 三年 | 除餐饮 | 1.该资产按现状出租,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资产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4.资产已设定有保留价,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挂牌价+竞价阶梯)时方可成交。 | |||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多位于老城区,繁华且成熟的商圈,人流量大,经营业态均为服装、奶茶、除明火餐饮、日用百货零售、银行等为主,商业氛围浓厚;附近有地铁站、公交站, (略) 主干线附近,交通便利;周边多为住宅小区、学校、商场,居住人口密度大,配套设施较好;,周边银行众多,拥有中国建设银行、工行银行、桂林银行等各大银行以及梦之岛商场、影院、超市等,生活较便利。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以上资产按现状出租,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3.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4.标的1、2、5、10需现场勘察 5.资产已设定有保留价,当竞价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挂牌价+竞价阶梯)时方可成交。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批准文件 | /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资产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资产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详见标的清单。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无装修期 4.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资产租赁合同》签约地点: (略) 桃源路82号财政综合楼2楼206室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成交租金金额)。后续租金以1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广西 (略) 账号:*00065 开户行:中国 (略) 南宁邕州支行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标的交付时间以出租人通知为准。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 8 月18 日10:00-2023年 8 月28 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50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个人报名:个人身份证; (2)公司/单位报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勘察证明(附件4) (4)竞价须知(附件5)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自由时间截止前30分钟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特殊资质审核)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承租人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人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朱经理0771-*、邹经理0771-*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4-1. (略) 青秀区星湖路27-21号铺面现场勘查证明.docx 4-2. (略) 青秀区七星路129-10号铺面现场勘查证明.docx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