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2023年8月,我公司委托 (略) 开展验收调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公司对项目竣工日期及公开调试起止时间特此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德 (略) 谷郡艺术高级中学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岳麓区天顶街道青山村茅屋湾组25号
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
2023年8月25日
调试日期:
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10月26日
我公司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略)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