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矿采让示字〔2024〕5号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雄安新区XC17开采区块地热采矿权出让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对雄安新区XC17开采区块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挂牌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
名称:河北 (略)
场所:雄县人民 (略) 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J
二、成交时间、地点
成交时间:2024年6月5日
成交地点:河北 (略)
三、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雄安新区XC17开采区块地热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地热
(三)地理位置:雄县西北部。东与雄县组团接壤,西至朱各庄镇西槐村,北至朱各庄镇王克桥村,南邻雄州镇。
(四)资源储量:蓟县系热储层,地热资源开采量为*立方米/年,热储水温65-80℃。地热资源储量为控制查明程度。
(五)拟出让年限:20年
(六)起始价:*元
(七)面积:17.5967平方千米
(八)资源开发利用要求:主要用于建筑供暖,可探索高效综合利用方式。开采井不宜超过20眼,井间距不小于1000m。回灌井数量不超过开采井数量,与开采井井间距不小于400m。采矿权拟动用地热资源量不得超过最大可采资源量,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
(九)回灌要求:供暖尾水全部同层回灌,回灌温度20℃以下。
(十)监测要求: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须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纳入雄安新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动态监测系统。生产期内开展水位、水量、水温自动化监测,定期对所有地热井实行水质监测。布设1眼专用监测井,用于地热储层水位和温度自动化监测。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地热矿山开发利用、水资源论证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开发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
(十二)开采标高:-800米至-3000米。
(十三)采矿权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 X | Y |
1 | *.26 | *.49 |
2 | *.23 | *.50 |
3 | *.90 | *.55 |
4 | *.90 | *.58 |
5 | *.50 | *.58 |
6 | *.50 | *.49 |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元
缴纳时间: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21日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七、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自 (略) 站、中 (略) 、 (略) 官网同时发布。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方式:*、0312-*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