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出具《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及押金退还 方式:租金预付、一年一付,中心仅负责首年租金结算,剩余租金承租方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年度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租赁资产齐全、除正常耗损外无人为损坏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及用途合理合法合规使用标的, 承租方不得为P2P、担保、 (略) 等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对出租方信 (略) 。承租方对外宣传展示材料,工商、税务等登记注册地址中不得带有“中国银行”、“中行”、“BOC”等字样。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不得对出租方品牌形象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有毒、有气味气体、危险化学用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6、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排污费、卫生费(门前三包)、其他经营费用及因修缮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标的内原设施由承租方负责拆除,拆除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工作,如需改造房屋内部装修,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间房屋出现因漏水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9、标的租约到期前承租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租方计划到期后继续承租的,应于到期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出租方。 10、承租方若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应事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等规定进行施工,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进行出借、转租( (略) 、附 (略) 以及亲属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12、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