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3日—2024年9月2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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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师市环审〔2024〕22号关于新疆 (略) 建筑材料水性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师市环审〔2024〕22号 | 2024/9/2 |
2 | 师市环审〔2024〕23号关于第四师78团城镇集中供热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师市环审〔2024〕23号 | 2024/9/2 |
3 | 师市环审〔2024〕24号关于第四师七十三团拜什墩城镇基础供热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师市环审〔2024〕24号 | 2024/9/2 |
4 | 师市环审〔2024〕25号关于四师六十三团江苏赛拉弗电力光储一体化项目升压站及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师市环审〔2024〕25号 | 2024/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