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及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现将我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内江兴隆 (略) (以下简称“本行”)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5月向本行申请授信*元用于购农副产品,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一是由隆昌发展 (略) 所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二是由隆昌发展 (略)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利率执行9.6%。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全称 | (略) (略)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略) 黄土坡工业园区“双创”示范园8号楼4层1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宣霖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仟万元整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树木种植经营;电线、电缆经营;特种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与我行关联关系 | 隆昌发展 (略) (以下简称“隆发集团”)为本行持股1.18%的股东,因向本行派驻股东监事1名,为本行主要股东。 (略) (略) 是隆发集团控制的法人组织,因此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
三、定价策略
按照《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于下发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内兴银发〔2020〕596号),对“1年期抵押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7.5%执行,1年期其他保证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8%执行”。 (略) 协商一致, (略) 贷款执行利率9.6%。关联交易利率没有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兴银董发〔2024〕29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略) 于2024年5月向本行申请授信*元用于购农副产品。截至2024年6月末,本行资本净额*.*元,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向单个关联方授信*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08%,单笔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因此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4年8月30日办理,交易发生后, (略) 在本行贷款余额合计*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1.08%,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隆昌发展 (略) 集团授信类关联贷款余额合计4954 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10.78%,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5%;全行关联贷款余额合计7971.33 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17.35%,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0%,指标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关联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表决程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该交易未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江兴隆 (略)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