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力人:
因城镇规划调整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无偿收回松阳县住房和 (略) 的松阳 (略) 块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和松阳 (略) 块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三期)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地块坐落松阳县西屏街道吴 (略) 南侧,松阳 (略) 块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划拨决定书编号#A#,松阳 (略) 块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三期)划拨决定书编号#A#,土地用途为 (略) 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其中松阳 (略) 块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收回面积3398.04平方米,松阳 (略) 块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三期)收回面积1.46平方米,两个项目收回总面积 3399.50平方米。四至范围详见松阳 (略) 块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和松阳 (略) 块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三期)部分用地收回红线图。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3日(30天)。
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松阳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