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1日我局受理保定恒硕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4月01日-2024年04月15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博野县颜元广场东南角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保定恒硕 (略) 技改项目 | (略) 博野县刘陀营村西北 | 保定恒硕 (略) | 河北 (略) | 2024年04月01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