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银滩景区内秀映潮雕区西侧临海服务点和冲浪娱乐项目分别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略) 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西北海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06月07日10:00-2024年06月17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我方(北海 (略) )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
1 | 银滩景区秀映潮雕区西侧临海服务点项目 | 集装箱场地18㎡主体以及25㎡白色四脚棚外摆场地 | * | 5000 | * | * | 3年(给予1个月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 | ||||||
2 | 银滩景区秀映潮雕区西侧临海冲浪娱乐项目 | 约150㎡ | * | 5000 | * | * | 5年(给予2个月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 | ||||||
㈡标的简况: 1.本次招租标的 (略) 银滩景区内,银滩景区作为知名的旅游胜地,以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吸引着大量游客。映潮雕区作为银滩景区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属于景区游客聚众较为密集的区域,经营条件优势明显,商机不断。 2.标的1位于秀映潮雕区潮雕广场西侧约300米(3号功能岛南侧)平台场地内东段半圆场地,服务点位具备临海优势,距离泳区最近,是泳区配套极佳的服务区域。经营场地为集装箱场地18㎡主体以及25㎡白色四脚棚外摆场地, (略) 东段半圆内。 3.标的2位于秀映潮雕区潮雕广场西侧约300米(3号功能岛南侧)平台场地内西段半圆场地,场地范围为冲浪设备场地150㎡, (略) 西段半圆内。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标的不设立居住权。 4.标的1第一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提升10%;标的2第一、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三至五年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增加10%。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北海 (略) 会议纪要(2024年第七次)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文件 |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第5次)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标的1经营项目:游泳装备、沙滩玩具、防水袋、拖鞋、雨伞、帽子、瓶装水、饮料、热狗、水果。其他项目及商品一律不得经营;标的2经营项目:冲浪体验、冲浪培训、冲浪板出租与培训。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银滩景区提供场地及基础水电接口,超出景区容量或其他参数的需要承租人在获得景区批准后,承租人自行办理增容。 4.承租人必须自行办理具备相关经营项目的牌照,承租人在竞拍成交后提交布局及装修方案,经北海银滩景区审核批准通过方可铺装。 5.承租人不可自行转租,且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租人必须保证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关于该项目的一切规定,双方约定若经营的休闲娱乐项目存在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情况,则立即暂停该项目的经营,直至相关部门允许经营为止,若有关部门要求终止或撤离部分项目的,承租人无条件服从,北海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冲浪项目承租人必须为游客购买不少于*元保额的保险。 7.要求承租人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沙滩上摆放任何设施设备及商品(含但不限于桌椅、太阳伞等),以及禁止除本项目经营范围外的其他变相收费方式,违者按每次罚款递增方式进行处罚。 8.冲浪项目承租人必须配备救生安全员。且因项目设施、人员等引起的纠纷或事故由承租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 9.承租人报名前要充分了解银滩景区现状和周边经营环境,签订租赁协议后不得再以现状和周边环境等(如周边提升改造施工等)问题提出补偿等其他任何要求。 10.若承租人场地(或经营项目)与银滩景区实际使用存在争议的,则该场地(或经营项目)是否在合同约定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以北海银滩景区认定为准,北海银滩景区有权对该场地(或经营项目)定性是否属于违约且北海银滩景区有权要求承租人对此进行整改。。 11.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略)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后续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30日前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1.租金收取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北海 (略) 开户行:工行北海分行 账户:*0512 2.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北海 (略) 账号:*198 开户行:北海农村信用联合社银滩分社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06月07日10:00-2024年06月17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详见标的清单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 (略) 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人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承租人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人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人。 3.注意事项 (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人,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人人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人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人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人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人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3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人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 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 * 向经理* | |||||||||||
报名咨询 | 甘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略) 青 (略) 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