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普天和平科技有限公司45.6153%股权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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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933.*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6-21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 (略) | 联系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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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朝阳区酒 (略) 5号2号楼3层) | ||
法定代表人 | 胡雷 | 成立日期 | 1988-06-21 | |
注册资本 | 6062.*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6062.*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7P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 (略) 设计; (略) 制造; (略) 销售; (略) 芯片设计及服务; (略) 芯片及产品制造; (略) 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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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 85.6153 | |||
北京工业 (略) | 14.2197 | |||
王磊华 | 0.0825 | |||
李锋 | 0.0825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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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640.48 | -911.32 | -911.9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 | *.92 | -6074.03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3.06 | -122.8 | -127.7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9 | *.37 | -6201.77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2024年04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1004.*万元(本金*元,利息4.*万元),借款期限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集团内关联企业中国普天 (略) 对标的企业提供两笔委托贷款,金额合计3485.*万元(本金*元,利息338.*万元,罚息46.*万元),委托贷款期限分别为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5日、2020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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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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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海淀区 (略) 211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吕翊 | 成立日期 | 2001-06-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7K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5.615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615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8G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04-3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电科关于电科太极转让 (略) 控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普天和平科技有限公司45.6153%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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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933.*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任何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在交易合同生效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承诺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2)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本项目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4)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或受让方组织相关第三方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偿还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及集团内关联方的相关债务(利息及罚息计算至实际支付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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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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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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