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红河乡2023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泾川县红河乡2023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新)建项目 | ||
采购单位 | 泾川县红河乡人民政府 | 交易编号 | HSXH*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奖补项目 |
联系人 | 王栋福 | 联系电话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3-04-18 10: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04-20 17: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19 1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3-04-20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是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
1 | 泾川县红河乡2023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新)建项目001 | HSXH* | 工程类 | *.0 |
公告内容
泾川县红河乡2023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新)建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法》、《 (略) 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有关规定,甘肃恒晟 (略) 受泾川县红河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泾川县红河乡2023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新)建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略) )报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XH*
项目名称:泾川县红河乡2023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新)建项目
预算金额:26.132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泾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泾川县2023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新)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我镇拟新建积肥式厕所94户。
招标内容:
包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新建积肥式厕所
户
94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4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
(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4)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三、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供应商请于2023年4月18日10时00分00秒至2023年4月20日17时00分00 (略) 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 (略) )”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竞价时间:2023年4月20日17时00分00秒前完成竞价。
3.本次竞价各供应商仅限一轮报价,未按公告要求按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不全以及未按竞价时间进行报价者视为无效投标。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略) )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2.结果公示:
(1)代理机构将根据此次招标公告对供应商上传的资质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按公告竞价时间要求时限进行网上报价,网上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依据最低价中标法自动确定成交人,随后发布成交公示。
(2)被邀请企业一旦报名响应投标,竞价结束后须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实施方案打印胶装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被邀请企业承担。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川县红河乡人民政府
地 址:泾川县城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恒晟 (略)
地 址:泾川县世纪花园A区6号楼1单元10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丽娟
电 话:*
采购文件
- 附件1:城关改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