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 (略)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 (略) (略) 年产50000套起重配件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50000套起重配件项目 | (略) 巨人大道与纬十三路交叉口 | 河南 (略) | (1)废气: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台低氮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抛丸废气由2台自带袋式除尘器(TA002~TA003)处理后,通过两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切割废气经切割机下方吸气口收集,由1台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台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喷涂工序废气和危废间挥发废气经各自收集,由一套“过滤棉+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吸附-脱附+催化燃烧”(TA006)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应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无生产用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在厂区暂存后外售;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