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TLCG2024SF09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枞阳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9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一)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实施范围“项目服务要求 ”中:“②以上设备配备未最低配备要求,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印章的响应承诺函放入响应文件中,格式自拟,中标后若未提供相应车辆,将视同供应商未履约合同,除扣除当月费用以外并限期改正(7个工作日内),否则有权终止合同。 ”
现更正为:“②以上设备配备为最低配备要求,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印章的响应承诺函放入响应文件中,格式自拟,中标后若未提供相应车辆,将视同供应商未履约合同,除扣除当月费用以外并限期改正(7个工作日内),否则有权终止合同。”
(二)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中:
1.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及以上)的得2分。注:本项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现更正为:
1.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第三方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及以上)的得 2 分。注:本项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三)采购文件中无背街小巷、城中村、无物业管 (略) 清扫面积,现明确背街小巷、城中村、无物业管 (略) 清扫面积为22.51 万平方米,合计常住人口 * 人。
更正日期: 2024年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枞阳县金山大道6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 (略)
地 址: (略) 宜秀区宝瑞商城三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钱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