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小 (略) 年产机械设备7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3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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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小 (略) 年产机械设备700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广东小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小 (略) (略) 水步镇文华区C区1号F0008幢,占地面积4420.08平方米,建筑面积4420.08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金属成形机床制造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机械设备700台。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地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 (略) 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管限值较 (略) (略) , (略) 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物)、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项目喷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的分别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3)项目喷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应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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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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