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略) 横塘镇国际教 (略) (略) 287号苏州经贸 (略) 公交首末站1-6号商铺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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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25 | |||||||||||||||||||||||||||||||||||||
评估机构 | 苏州名典资产评估事务所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苏州经贸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J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江苏产权”)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江苏产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江苏产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苏州经贸 (略)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本次出租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各方依法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至少保留1-6号商铺其中一间经营快递业务,其他可由承租方根据学校周边配套需求自行设定经营项目,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但禁止经营涉及排烟、排污、消防安全以及高校周边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 本次出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 不接受与学校签订商铺经营合同,且 (略) 于2025年1月1日以后到期的、及截至2024年12月1日有提前撤租或违约行为的意向方参加本次招租; 三、 意向承租方(包括与学校签订商铺经营合同,且 (略) 于2025年1月1日以后到期的、及提前违约撤租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租。 四、 上述二、三条款,由出租方(学校)进行认定; 意向承租方必须在公告期内现场查看标的并取得苏州经贸 (略) 后 (略) 盖章的现场踏勘函,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无效。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0512-#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09 09:00:00 至 2024-12-2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 (略) 场网( (略) )(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附件下载,必须上传PDF版本); 3、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下载,必须上传PDF版本); 4、现场踏勘函(公告附件下载打印后至学校踏勘,盖章后上传PDF版本); 5、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须提交的材料: 1、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补充营业执照); 2、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下载,必须上传PDF版本); 3、现场踏勘函(公告附件下载打印后至学校踏勘,盖章后上传PDF版本); 4、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江苏产权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江苏产权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江苏产权发出通知之日是指江苏产权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江苏产权将配合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竞 (略) 络一次性报价,每位竞价参与方均只有一次充分报价机会,由出价最高者为该项目标的成交方。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出租/一次性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照: (1)成交平均月租金的 50%; (2)成交年租金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50 万元至#元(含)按2%比例收取;#元至 500 万元(含)按1%比例收取;#元至#元(含)按5%比例收取;1000 万元以上按 3%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分档累计计费。) 以上标准(1)与(2)之合计数向江苏产权交纳交易手续费用,。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女士:025-#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