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县府街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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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150MW农光互补项目 | (略) (略) 门楼街道蓬莱庄村、陈庄村、邹家房村以及回里镇西道平村、东道平村境内 | (略) (略) (略) | (略) |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610Wp/615Wp单晶双面电池组件*块(每块电池组件尺寸2282×1134×30mm);采用分块发电、 (略) 的设计方案,分为48个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单元输出的直流电经逆变器逆变后通过箱变升压至35kV电压等级,之后通过35kV光 (略) 送至110kV升压站升压至110kV通过110kV升压变压器升压后,以110kV电压等 (略) 。 | 1、建设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光 (略) 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镇或居 (略) 的公共卫生间,不随意排放,施工废 (略) 理后回用;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设置围挡、 (略) 、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旧太阳能光伏板、废箱逆变一体机等一般固体废物由厂 (略) 理;生活垃圾委托环 (略) 理。 5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预案的演练。 6、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要求须一并执行和落实;若生产过程中发现其他环境污染源,需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