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略) 关于申请审批江北产业园 (略) 综合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重批)》(梅城投〔2024〕180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 (略) 批复(梅发改审批〔2023〕191号)。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江北产业园 (略) 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编码:2311-#-04-01-#)建设, (略) 基础设施,提高综合文化服务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 (略) (略)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雄江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2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47.4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妇女儿童活动室、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文化展览馆、放映室、培训室、文艺汇演厅等综合文化服务用房及绿地、道路等室外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536.#元,其中工程费用116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6.#元,工程预备费73.#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0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规定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 (略) 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91.84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雄江镇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略) 审批。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3〕191号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 (略)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