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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沧州市区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2023-JWHJHB-F1011)
一、内容:
项目名称:202 (略) 区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
项目编号:2023-JWHJHB-F1011
更正内容:
①、原招标公告中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L.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答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贤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骰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域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
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回有销售型
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即.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在军队采购网(W,plap,nil,cn)军队采购哲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
入处罚明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chttp://**)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
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或生产经营许可
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
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企业注哥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自2021年10月1日起变更的视为
无效),具有相应的经营场所(超市、市场或卖场)、配套设能(仓库、冷库或保温率)、配
送车辆(必须为冷链运物车)及配送队*、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配套的设备
器材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食品配送能力销售型 (略) 区有经营场所(门店
经营场所).
更正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貌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弹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覆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全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服企业。
(三)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厮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觳东和管理人
员(法定代表人、薏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
企业,也不得同时梦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要、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近,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http://**)列入政将采购严厘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在军队采则网(w,pap,■1,c)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深购失信名单禁
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固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creditchina..ov,cn)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
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或生产经营许可
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其各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
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②、原招标公告中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
材料:
1.营业执照减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
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殷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货人信息:
6.来被列入本项目资格条件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日特定资格材韩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或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
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资格条件第(七)项承诺函及经营场所、配送车辆、
配送人员等证明材料,
更正为: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投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
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项目贵格条件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货格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或生产经曹许可证》或《食
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某部
地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3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同
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遥感产业园一号楼三楼
联系人:尹焕博、程雪松
电话:*
电子邮件:*@*63.cc@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贯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多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