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S *** D ***
项目名称
(略) 持有的4架B * 飞机及2台RB * 发动机(国籍登记号为B- * 、B- * 、B- * 、B- * ,发动机序列号为3 * )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在地区
(略) 市
挂牌价格
* , * . *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本项目为4架飞机加2台备发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对上述资产提供合并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币种为美元或人民币)。涉及境外企业以美元结算交易价款的,美元交易价款金额(含所有已支付及待支付)按交易余款汇款日前 * 天 (略) 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合等值美元计算)。该报价为转让方实际收到的价款(不含税款和费用),受让方应承担自身因参与上述资产交易发生的相关税款和费用,并补偿转让方由于上述交易需要缴纳的税款和费用(例如增值税、交易服务费)等。 2、飞机交付状态为现状交付,即《飞机技术参数》中所列技术状态,加上至受让方签署技术接收证明当日之前的运营、损耗、风险。交付时 * 台发动机位于这4架飞机、2台备发的组合包内,不保证飞机装配原装发动机。标的截止至 * 日的技术参数详见《飞机技术参数》。由于目前标的还在运营中,其最终交付状态将与《飞机技术参数》有 * 定差异。 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发布期间签署并提交《保密承诺函》(附件1)后, (略) 进 * 步领取参与项目的《飞机技术参数》、《受让须知》、《竞价实施方案》。 4、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 * : * 前( (略) 时间) (略) 提交受让申请(《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中报价需填写“不低于挂牌底价”),并将第 * 期保证金美元 * 万元或人民币 * 万元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支付美元的, (略) (略) (略) 理时间,确保保证金足额、按时 (略) 账户)。所提交文件为英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由翻 (略) 加盖公章。 5、意向受让方 * 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现状;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签订飞机类资产买卖合同或拒按 (略) 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鉴于运营中飞机类资产的特殊性,本项目资产产权交付前,若因不可抗力或非因转让方未尽善良保管义务的原因(如雷击、鸟击等)造成资产出现重大变化且双方未能协商达成 * 致签署技术接收证明, (略) 交易 (略) 终结的,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终结后全额无息退还,交易各方无需对其他任何 * 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6、飞机交付地点为 (略) (略) 或厦航指定的其他地点,受让方负责飞机转让后调机及相关事宜。 7、飞机类资产买卖合同的管辖法律为中国法。 8、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如为境外法人机构,其注册地或主 (略) 在国家或地区应已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并且不得位于受到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或限制从事航空运营的国家或地区;(2)意向受让方如最终成为受让方,禁止将标的 (略) 件出售/转卖/提供给前述国家或地区;(3)同意挂牌条件及接受《受让须知》、《竞价实施方案》的相关条款;(4)意向受让方如支付人民币保证金,且最终成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飞机类资产买卖合同, (略) 收取的人民币保证金, (略) 在飞机类资产买卖合同签署后的2个工作日内依据转让方划款函件全额划转至转让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