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经 (略) 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澄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瓮安县经 (略) 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监理”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更正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一、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更正为:“*万元”。
二、原公告及文件中: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
现更正为: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 (略) 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
同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相应内容也作此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招标文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故开标时间不延期。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招标代理机构:中纳 (略)
2024年09月27日
文件预览:
澄清内容.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