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外立面及室外附属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5日
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计〔2024〕(略)
发包方(全称):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 ((略)方)
承包方(全称): 湖南 (略) ((略)方)
(略)方的新邵县酿溪镇新航初级中学教学楼电气改造工程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法定程序,(略)方已经成交,(略)(略)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外立面及室外附属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新邵县龙溪铺镇下源中学;
1.3承包范围:以(略)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4承包方式:按实结算 。
1.5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有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1.6 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零(略)元(略)角(略)分 。
第二条 (略)方责任
2.1 开工前 三天,(略)方向(略)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略)方协助(略)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措施。
2.2 指派 为(略)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略)方责任
3.1 (略)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略)方审定。
3.2 指派 陈若飞 为(略)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略)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施工中未经(略)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略)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略)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
4.2因(略)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略)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略)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略)方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实际工程量与施工图地点不符,(略)方视现场情况在总工程量范围内进行小范围调整,(略)方应服从调整。
5.2本工程以(略)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5.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4(略)方应及时通知(略)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略)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略)方可自行验收,(略)方应予承认;若(略)方不及时通知(略)方,(略)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略)方承担。若(略)方要求复验时(略)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略)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略)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由于(略)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略)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略)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略)方自接到验收申请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略)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略)方,另定验收日期。(略)方承认竣工日期,但不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付款方式: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前,工程款按工程计量金额的80%支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主管结算审查,除留存质保金外(质保金3%),付清工程款、质保金在陷责任期后付清。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
6.3工程竣工验收后,(略)方提出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略)方。(略)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10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6.4(略)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项目的材料由(略)方进行采购,但必须经过(略)方认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凡由(略)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由(略)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略)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略)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由于(略)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略)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略)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略)方将扣除(略)方 1000 元。(略)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略)方将终止与(略)方的合同,一切损失(略)方自行承担。
9.2(略)方应妥善保护(略)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3未经(略)方同意,(略)方擅自拆改原 (略) 的设备设施或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略)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 (略) 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效,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 八 份,(略)方执 三 份,(略)方执 三 份。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 一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略)(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略)方(公章): (略)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新 (略) 政府采购股备案(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通用条款(略) 按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评标期间形成的澄清及投标人承诺、合同冾谈纪要等补充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按国家、省、市及行业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相关施工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5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二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过程管控资料及相关会议纪要、联系函等文件;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包括图集)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基本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基本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七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人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 (略) 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略)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承包人应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他场 (略) 及其它设施。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 (略) 及其它设施。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略) 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红线范围 (略) 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若损坏应负责及时修复。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现场所需的其他场 (略) 交通及其他设施。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 (略) 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 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缺项、错算的。(2)没有按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和湖南省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的 。
2. 发包人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 (略) 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发生费用及施工中用水、用电、 (略) 接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为方便发包人工程完工后生产、生活需要,施工期间承包人使用的水、电的费用由发包人代扣代缴。如承包人需要提前进场进行施工准备,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完善上述条件。承包人为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担保支付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略)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施工过程中与现场周边第三方人员产生的矛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因施工矛盾所造成的工期延期、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后果。
3.2 项目负责人
3.2.1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在施工阶段,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
3.2.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视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责任同3.2.3 条款。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所有工程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担保保函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提交期限:/。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惩罚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必须由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四方现场验收签字认可,拍照留存审计备用,如超出设计图及常规做法、深度范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增加;导致工程造价减少的发包人有权调减,隐蔽工程增加造价变更流程按新党字[2017]16号、新政办函[2019]48号、新政办函[2020]61号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负伤率小于 1.5‰; 杜绝重大机械事故; 3)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严重环境污染,特大辐射事故; 4)杜绝火灾事故; 5)控制噪声、粉尘、渣土对环境的污染,做到施工不扰民,不影响办公和会议; 6)达到文明工地评定标准, (略) 级文明工地评定。7) 无条件遵守“碧水蓝天”的相关规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承包人应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示信号,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发生的盗窃、打架斗殴等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 天提交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在工程开工14 天前,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交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详细说明整个工程的总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材料计划、需配合的事项、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及相应的措施等,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在每月 22 日前提供当月进度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表,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采取改进措施额外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监理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7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3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 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以监理人的通知为准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经监理人、代建代表、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3.不可抗力;4.合同中约定监理人、项管代表、发包人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监理人和代建单位提出报告,监理人和代建单位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降雨量大于 100 mm的雨日超过 1 天;
(2) 风速大于 24.5 m/s 的10 级以上台风灾害;
(3) 日气温超过 38 ℃的高温连续超过 3 天;
(4) 日气温低于 -3 ℃的严寒连续超过 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中雹和 10mm 的大雪持续5 天以上;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以湖 (略) 发布的气象资料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除外), 试验与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如有,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再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分包项目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2.变更程序
必须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办理变更审批程序。凡未经过变更审批程序的事项,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增加;导致工程造价减少的发包人有权调减。变更流程按新党字[2017]16号文、新政办函[2019]48号文、新政办函[2020]61号文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由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签证使用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新邵县财评结论书执行。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初5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前,工程款按工程计量金额的80%支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主管结算审查,除留存质保金外(质保金3%),付清工程款、质保金在陷责任期后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付款申请单后2 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审计确认的付款申请单后3个工作日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4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略)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证书14 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7 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 年(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3%的结算总价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结算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后无息退还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 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 项约定, 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⑴. (略) 发生 6 级以上的地震; ⑵. (略) 地区持续 1 天10 级以上的大风;⑶. (略) 地区持续降水 24 小时且降雨量为 210 mm 以上;⑷. (略) 地区 39 摄氏度以上并持续 3 天的高温天气;⑸.其它:政府部门发文禁止施工的情况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必须为所有进入现场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承包人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按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承包人负责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依法进行经济赔偿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决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人自行决定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如有,双方协商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新 (略)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