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梅环丰审20号 关于丰顺县汤西镇镇 (略) 理站 (略)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梅环丰审[2024]20号 | 2024-12-27 | 丰顺县汤西镇人民政府 | 广东梅州丰顺县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丰顺县汤坑镇新 (略) 38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