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
(略) 管理局公布
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典型案例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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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嘉 (略) 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24日, (略) 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贵 (略) ,发现农用车正在运输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嘉 (略) 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略) 管理局责令嘉 (略) 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二:池州某 (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17日, (略) 管理局执法人员巡 (略) 取土场时,发现被倾倒的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系池州某 (略) 擅自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略) 管理局责令池州某 (略) 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三: (略)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11日, (略) 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206国道尧渡镇管山 (略) 段,发现此处有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该处建筑垃圾系 (略) 倾倒,且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略) 管理局责令 (略) 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四: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3日, (略) 管理局接群众举报,青阳县蓉城镇光华 (略) 场( (略) 西侧)地块有农用车在倾倒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系黄某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此地倾倒。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略) 管理局对当事人黄某作出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五: (略) (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5日, (略) (略) 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贵 (略) (略) (略) 口,发现此处有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该处建筑 (略) (略) 倾倒,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略) (略) 管理 (略) (略) 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