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为 * 川省省级 (略) ,《 (略) (略) 保护规划( *** 年)》于 * 年2月由 * 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 日,《 * 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 * 批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川府发〔 * 〕 * 号),确 (略) 昌市北街、南街、涌泉街历史文化街区为第 * 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为贯彻落实中央和 * 川省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新要求,落实 (略) (略) 保护规划要求,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最集中、 (略) (略) 在的历史文化街区,进 * 步提升 (略) 市文化内涵和品质,我市编制了《 (略) 市北街、南街和涌泉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为使本次规划成果更加科学、合理, (略) 市发展实际,保障公众参与规划制度的落实,根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 (略) 乡规划条例》、《 (略) 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略) 市北街、南街和涌泉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略) 会各界和全体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 、公示时间
* 日—4月 * 日
* 、公示载体
中 (略) 站:http:/ *** 。
* 、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1、热线电话: *** , *** ;传真: *** ;联系人:谢诗静茹
2、电子邮箱: * q.com
3、邮寄地址: (略) 市月海路 * 段1号,西 (略) (略) ,邮编: *** 。
反馈截止日期: * 日
西 (略) (略)
* 日
* 、保护目标
保护 (略) 、风貌及众多历史文化遗存,传承与弘扬传统文化,引导产业的特色化发展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改善生活环境与设施配套,优化人口结构,加强交通组织与管理,全面提升街区保护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文化保护与 (略) ,再现“ (略) ”,使街区成为 (略) 历史文化名片、 (略) 国际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略) 分。
* 、规划定位
涌泉街街区功能定位:以城墙文 (略) 文化为特色,以文化体验、旅游休闲、特色商业、传统居住功能为主的历史文化街区,是 (略) 传统生 (略) 和城市会客厅。
南街街区功能定位:以南丝路传统商贸文化和传统饮食文化为特色,以传统特色商业、传统居住功能为主的历史文化街区。
北街街区功能定位: (略) 驻军文化、府衙文 (略) 文化为特色,以文化博览、教育文体、传统居住等功能为主的历史文化街区。
* 、规划策略
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思路,针对风貌碎片化、功能混杂、文化遗产展示利用不足、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结合街区的价值特色,将 * 个街区作为 * 个整体,围绕“建 (略) 文化为主题的 (略) 历史文化名片”的目标,提出保护与发展策略。
严格保护: (略) 北门、城墙、传统民居等历史文化遗产,严格落实街区、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
织补肌理:保护和 (略) (略) 、 (略) 和传统肌理,梳理和 (略) 空间。
风貌重塑:对影响街区风 (略) 整治,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风貌, (略) 整体风貌,强化并展示 (略) 门、 (略) 门、建平门、 (略) 墙等重要历史地标。
功能重构:疏解街区内工业、行政办公等功能,逐步植入文化类相关功能,有机 (略) ,强化 (略) 历史文化名片功能。
改善提升:改善街区生活居住环境,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完善交通组织,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设施和环卫设施,提升街区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保护范围
北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北起建平门、南至 * 牌楼,主要为北街两侧约 * - * m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西以滴水岩街为界、北至 (略) * 中, (略) 墙,南以仓街、府街为界。核心保护范围2. * 公顷,建设控制带 * . * 公顷,面积总计 * . * 公顷。
南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北起 * 牌楼、南至 (略) 门,主要为南街两侧约 * - * m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北以仓街为界, (略) 街为界,西以什字街为界,东与涌泉街建设控制地带相接。核心保护范围2. * 公顷,建设控制带9公顷,面积总计 * . * 公顷。
涌泉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包括涌泉街北侧、吉羊巷南段以及下大水沟南段周边地块。建设控制地带北以仓街为界,东、 (略) 墙,西与南街建设控制地带相接。核心保护范围2. * 公顷,建控地带7. * 公顷,总计9. * 公顷。
1、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内应 (略) 、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核心保护 (略) 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对危房和严重破坏 (略) (略) 必要的改造改建除外。对 (略) 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风貌。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
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 (略) 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对拟拆 (略) 评估论证,经 (略) 门会同 (略) 门批准。
不得擅自改变 (略) 和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特征,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 (略) 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 (略) 、街巷界面风貌和景观特征。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标志牌。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 (略) 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破坏历史文化街区整体空间特征。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
新建、扩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 (略) 改建、加建等活动前,有关单位和个 (略) 分的高度、体量、色彩、使用性质等信息报送 (略) 门,经批 (略) 。
* 、保护内容
物质文化遗产 | (略) | 保护“坐北朝南、两河相护、朝山面水” (略) ,南北街与泸山、府街与木托山的景观视廊;保护“ (略) 廓,十字为轴、直街曲巷”的 (略) ;延续以十字骨架作为主要商业空间、其他区域以居住为 (略) 。 街区形成“ * 廓两轴、 * 点多片(巷)” (略) 。 (略) 廓、十字轴线、 * 牌楼核心节点、北门节点、 (略) 门节点、清真寺节点、府衙节点和 (略) 门节点、 * 条传统街巷 (略) 空间保留完好的传统民居片。 | |
传统街巷 | * 条传统街巷,其中: 严格保护街巷3条:南街、北街、涌泉街; 重点保护街巷 * 条:后营巷、仓街、府街、吉羊巷、上大水沟等; * 般保护街巷2条:陶家祠巷、黄家巷。 | ||
不可移动文物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1处: (略) 门、 (略) 门 |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3处: (略) 北门、吉羊巷清真寺、马骀故居 | ||
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子)、涌 (略) 、 (略) 、 (略) 、 (略) 、玉 (略) 、陶 (略) 、涌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朱氏宗祠、 (略) 水井、仓街蔡家井、豆芽井、北街水井、 (略) 、胡家井 | ||
历史建筑 | (略) : (略) 墙、 * 皇宫照壁、徐家祠堂、清代宁远府衙、 (略) 青砖房、张家祠堂、张家百年老屋、 (略) 、涌 (略) 、 (略) 、 (略) | ||
历史环境要素 | (略) 垣 | (略) 墙(含遗址) | |
历史水系及古井 | 历史水渠:上下大水沟、涌泉街、 * 沟坝巷等沿街水渠; (略) : (略) 水井、仓街蔡家井、豆芽井、梅花井、胡家井、任家井、萧家井、北街水井 | ||
古树名木及景观大树 | 古树名木 * 棵; 景观大树若干棵。 | ||
其他构筑物 | 老照壁、传 (略) :宁远府衙照壁、守备衙门照壁、建昌镇镇台衙门照壁、“沈药王”照壁、中药铺“务本堂”店门前照壁、张家祠堂照壁、徐家祠堂照壁 | ||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传统音乐 | 洞经音乐(邛都洞经音乐)、 (略) 古琴音乐 |
传统技艺 | 建昌板鸭制作技艺、缸窑土陶制作技艺、 (略) 泥塑、嶲砚工艺雕刻技艺、 (略) 手工立体编、嶲窑制陶技艺、南红玉雕技艺、文氏卯榫木结构营造技艺等 | ||
传统医药 | (略) 刘氏中医药、简易养生 * 段锦等 | ||
传统美术 | (略) 火烩、面塑、民间剪纸、糖画等 | ||
民俗 | 回族餐饮习俗 | ||
优秀传统文化 | 南方丝绸之路商贸文化 | (略) 铺、 (略) 、 (略) 、手工作坊、马道等 | |
近代工业文化 | 街区内有价值的红砖房、青砖房等 | ||
(略) 文化 | (略) (略) ,形成涌泉街片区、后营巷片区、北街片区、南街 (略) 集中片区 | ||
传统地名和方言 | * 街十 * 巷传统街巷名、 (略) 方言等 | ||
宗教文化 | 清真寺、东林寺、福音堂等 | ||
历史名人 | 马骀、徐家 * 将军、陶树东(师儒)、沈松“沈药王”、孝子叶遇春等。 |
* 、建筑高度及视线廊道控制
原高控制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在修缮和改善过程中应维持原高,不得加高,其围墙及保护范围内建筑不得超过保护本体高度。
建筑檐口9米控制区: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以及 (略) 落建筑檐口限高9米。对区域内新建及改扩建类建筑,若有确凿历史依据的,应按照 (略) 维修改造;若无历史依据,则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且建筑层数不大于3层。
建筑檐口 * 米控制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檐口限高 * 米。对于此区域内新建及改扩建类建筑,若有确凿历史依据的,应按照 (略) 维修改造;若无历史依据,则檐口高度不超过 * 米,且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必要的景观设施除外)。已经建成的违章建 (略) 景观的建筑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拆除,其他不影响重要视线景观的建筑可暂时予以保留,按远景拆除或降层控制。
视线廊道控制: (略) 门间连接线留出视廊控制范围,视廊区域内建筑高度 (略) 墙;保证 (略) 内的相对高度控制权, (略) 楼上 (略) 。保护南北街—泸山视廊,保证在南北街南望看到泸山1/2以上山体;保护仓街—木托山视廊,保证在仓街东望看到木托山1/4以上山体。城门等重点景观节点周边地块方案设计,应开展重要景观廊道关系研究,经专家论证并通 (略) 门的批准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