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珠 (略) 路8 (略) 香山美境 * - * | 项目编号: | S *** D ***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时代新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 (略) | 资产类别(实物): | (略) 有权(房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 . *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 (略) 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略) 在地区: | (略) 市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 * : * 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至北 (略) 指定账户。 2.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 (略) 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 (略) 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 * 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 (略) 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 (略) 了 (略) 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 (略) (略) 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 (略) 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 (略) 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略) (略) 责任。 4.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 (略) 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时,须对 (略) 承诺:(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充分清楚、理解和 (略) 披露转让标的房屋和土地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如有)等 * 切内容, (略) 承担本次受 (略) 带来的 * 切风险和后果。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 (略) 主张任何 (略) 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 (略) 承担任何责任。(2)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 (略) 交易和交付。(3) (略) 了 (略) 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略) (略) 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4)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 * 次性支付至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5)同意北 (略) 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同意本次转让标 (略) 产生的各种交易 (略) 在地房产 (略) ,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7)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在标的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房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8)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 (略) 《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则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该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 * %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 (略) 置。(9)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0.2%支付本项目交易服 (略) 指定账户。 | |||||
(略) (略) 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 *** 数据来源: | 北 (略) 交易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