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闽菜馆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1﹞178号)、《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核定2021年“闽菜馆”项目资金的通知》(闽商务﹝2022﹞71号)以及《 (略) 商务局、财政局关于核定2021年“闽菜馆”项目资金的通知》(明商务财﹝2022﹞7号)文件精神,建宁县闽江元大酒店2021年创建“闽菜馆”项目,经组织验收,创建“闽菜馆”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拟拨付给创建单位资金*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9月7日至9月14日内,联系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股,联系电话:*,联系人:卢秀文)。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