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定于2025年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月18日10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4)新0104执恢356号,位 (略) (略) (略) 260号北京城 (略) 7栋1层2单元102室住宅房地产、7栋14号商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63.06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12.02平方米,住宅不动产权证号为:#,商铺不动产权证号为:#,混合结构,建成时间为2007年。标的物所在楼栋总层数为地上6层,住宅和商铺均位于地上第1层,住宅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南北朝向, (略) 场化商品房。(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装饰装修)、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住宅不含土地出让金、商铺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备设施,不包括室内的动产(室内家具、家电、装饰或其他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评估价:#元,起拍价:#.9元为保留价,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请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的违章及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 (略) 不承担一切责任。
据调查:
①目前7栋2单元102室与7栋14号商铺已打通作为住宅使用,商铺为其中一间卧室。
②7栋2单元102室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7栋14号商铺土地性质为出让,故住宅在办理过户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③该房产因有人居住,腾迁时间暂不确定,请竞买人注意。
④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房产若涉及相关欠费,该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据调查,该住宅房产及商铺截止上拍日期存在物业欠费共计#,存在暖气欠费共计#,该房产今年已办理了停暖。以上欠费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实地调查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最终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为准。
⑤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及过户过程中须要交纳的所有税费等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各自承担,但需买受人先行垫付,由于本次拍卖标的中含有一套商铺,故过户的相关税费可能较高,请竞买人注意。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前一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法院地址: (略) (略) 苏州东街67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 (略)
联系人:童先生#、齐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0991-#
辅助机构地址: (略) 沙 (略) (略) 38号北园春城1号写字楼2111、21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