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节能工作有关部署,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盲目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有序做好近期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 (略) 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察
1.工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对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重点监察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用能设备淘汰制度执行情况等。(责任单位:工信局)
2.非工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对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酒店、 (略) 等非工业领域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重点监察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落后用能设备淘汰、节能管理措施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情况。(责任单位:发改局、旅游服务中心、商务局)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对近3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年设计能耗量*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监察,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发改局)
(二)加强日常监察监督管理
1.做好用能单位日常监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依法依规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日常监察,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督促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定企业节能工作计划,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执行节能相关标准,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夯实能源统计及计量基础。(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旅游服务中心、商务局)
2.加强重点用能设备日常管理。认真排查用能单位使用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和重要工艺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等,督促用能单位及时淘汰、更新、改造落后用能设备。(责任单位:市场局)
3.严格节能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对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提供虚假用能信息、节能评估报告、用能权交易核查数据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发改局)
(三)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将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对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督导,加快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将能耗数据完整、及时、 (略) ,做好接入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将接入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设备更换等成本计入用能单位运行成本,专人专岗负责,确保系统数据上传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发改局)
二、组织实施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察工作,分别由各部门选取工业领域和非工业领域用能单位,包括公共机构、数据中心、商超、酒店、学校、医院、建筑公司等。
(一)工业领域2家,由市工信局负责选定。
(二)非工业领域10家,其中:市发改局负责选定1家、旅游服务中心负责选定2家、商务局负责选定2家、教育局负责选定2家、住建局负责选定1家、交通局负责选定1家、卫健局负责选定1家。
三、有关要求
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做好各领域用能单位的日常节能监督管理,指导用能单位做好数据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于2022年10月25日前,各部门及选取的用能单位均需将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 (略) 发改局环资科。
附件: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总结模版
联系人:杨彩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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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