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屏边彝族 (略) 屏山县西部,距县城123千米,地处雷波、马边、屏山三县交界处。幅员面积113平方千米,耕地面积722公顷。总人口9476人(农业人口8901人),其中彝族4859人,苗族36人。辖7个村63个村民小组,其中少数民族组25个。人口出生率13‰。常年气候湿润,年降雨量1200——1300毫米,无霜期300天,年均温度14℃—16℃,≥10℃的积温4500—5500℃,土壤属微酸性,立体气温明显。自然条件恶劣,海拔600—1300米之间,属大小凉余脉,中山地区,森林覆盖率51%,境内土壤富含有机矿物质硒----又有富硒之乡的美誉。西宁河从南向北贯穿屏边乡全境,境内水力、茶叶、竹木资源丰富,硅矿蕴藏量大,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
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校本部)始建于1985年,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学校现有占地面积*㎡。拥有篮球场、排球场和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等,运动场地总面积*㎡;校舍面积*㎡,绿化面积500㎡,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5874㎡,(改造旧伙食团作为图书室共计)藏书*册。现有教学班29个,在校学生1392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030人,占学校总人数76%,住校生人数453人(其中:1至9年级住校生人数453人)。教职工78人,其中专任教师77人,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8名(2018年拟评中级5名,高级2名),高级2名。各项指标均达到甚至超出标准中心校建设要求。
经过历年来屏边教育人的不懈努力与辛勤付出,屏边的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新时代,新起点的今天的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更是立足当下,放眼未来,因地制宜地提出了“以教育教学质量为立校之本,以发展艺体教育为强校之基”的全新的办学理念。进一步为彝乡的教育指明了方向,找到了彝乡教育的发展动力与源泉。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下,在新的办学理念的指引下,屏边教育人将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推动屏边教育更加快速高效的向前迈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住所地址为屏山县屏边彝族乡山河村一组。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一贯制(含幼儿班)教育的全日制学校。下辖屏山县屏边乡街基小学校。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屏山县屏边彝族乡招生,招生对象为全乡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通过学校三十多年的发展壮大,逐渐形成了属于自己的文化积淀。在传承发扬彝族传统文化的同时,全面挖掘、深入思考、不断提炼、丰富内涵,凝铸了更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以人为本,为每个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此办学理念不仅与时代要求相贴合,且符合学校实际,更是学校全体师生美好愿景:树民族文化风范,创彝乡特色学校的高度凝练。在这先进的办学理念的指导下,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致力办成一所极具民族特色的学校。培养优秀学生,成就特色名师,让学校的每一名师生得以人本发展、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和谐发展。更多地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优秀生源,不断提升办学品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为每个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
1.以人为本:人是教育的核心和精髓,人是教育的起点,也是教育的归宿。学校教育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在培养学生自主和谐持续发展的同时,促进教师的自主和谐持续发展。而和谐与生态正是时代的主题,皆需以“人”为根本去建立。无论是生的方面还是师的角度,教育圈子中的彼此最根本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人的成长、发展。以人为本,正是切合了此点。让“人”更好地成为“人”,这是学校最根本的发展点。
(1)以生为本,主导成人,主动成才。
“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教育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学校的办学行为都要面向每一位学生,面向学生的全面发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怎么看待学生,把学生看成什么样的人,对学生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决定着学校办学方向,也决定着学校教育实践。我校坚持生本理念,坚持如下学生观:
①学生是发展的人。
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学校办学行为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有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坚信每一位学生都是积极成长、追求进步和自我完善的,应对每一位学生充满坚定信心。
②学生是独特的人,学生是完整的人。
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明显提高,有先进的思想,有高尚的人格,有炽热的爱心。通过加强校本研修、实践反思、专家引领,教师的专业化得以明显的发展。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治校能力。全体教师工作乐于奉献、互相支持、互相补台、勤于实践、敢于创新,教学基本功过硬,教育科研能力强,教学实绩突出。让“敬业、勤业、精业、乐业”的教风成为我校教师集体的风范。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正德厚生明理笃行
办学特色:屏山县屏边乡民族中心学校是全县学生人数最多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有在籍学生1392人,其中有彝族学生1030人,彝族学生占比76%。针对刚入一年级的彝族学生,不懂汉语,沟通困难,教学难度大,教学成绩与其他汉族乡镇学校存在较大差距,以及彝族学生的一些民族,促进学校体育事业发展。
第八条【学校标识】
创作设计具有民族特色的校徽:此标志采用对称型设计,以抽象的图案,用两个身披彝族传统服装"察尔瓦",留着“如比”发型的在摔跤小孩对称图案,合并起来一个“虎头”的造型,将凶猛的虎美化成温柔善良,具有开拓精神的虎,正是体现“虎族”,即彝族人民可贵的创新开拓精神也表现彝族一代又一代的后辈子孙们的努力拼搏与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彝族民族的特色文化元素是以:红,黄,黑色为主要代表色彩,而标志采用的正是最能代表彝族文化的三大主体色彩。以红黄渐变色为标志的主体色,更加体现学生的乐观开朗与活力。
书写极具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校歌:在全校师生中进行传唱,让民族校的学子和教育人时刻铭记校园特色,作为精神支柱,世代流传。
《屏边民族学校校歌》
先春之乡,老君山上,
虎族学子风发意气、青春阳光。
我们披着时代的风采,
从小凉山中走来,从西宁河畔走来,
用青春点亮生命,用激情放飞理想。
看吧,这就是我们——
文明 团结求实进取
为了民族的未来,
锻铸品行,强健体魄;张满风帆,起航,起航。
锅庄飘香,火把燃烧,
诺苏儿女宏志远向、未来栋梁。
我们踏着时代的节奏,
从茶山桔园走来,从古街老巷走来,
用知识改变命运,用信念驾驭航向。
看吧,这就是我们——
正德 厚生明理笃行。
为了祖国的明天,
发奋攻读,登高望远;振翅长空,飞翔,飞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教育规律,挺高教育质量。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及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l.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规划德育工作,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2.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各门课程,不偏科。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的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3.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开展。努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建好学生劳动教育及劳动技术教育基地。
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福利。
5.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安全管理办公室、教研室、资助办、信息技术中心、行政办、工会、少先队和团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初中教导处:主要负责初中部的学生常规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及教务教导工作管理。
小学教导处:主要负责小学部的学生常规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务教导工作管理,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总务处:主要负责学校各类财务财经、基建、财产管理等。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安全、法制等宣传教育与管理工作。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教研室:主要负责教师、学生的各种比赛,组织学校校本研修,校级公开课组织、实施等。
资助办:主要负责学校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资助政策宣传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信息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化学、物理、生物、科学、体育、美术、音乐、计算机、图书等功能室建设。学校安排其他工作。
行政办:负责学校行政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各级各类文件收发处理、学校各类通知、会议安排、年度考核、岗位设置、职称工作、教师流动、教师信息、教师考勤等。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会:主要负责学校工会工作、支部资料建设工作。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加强教学管理
1、认真抓好教学常规工作。
(1)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开学前,制定学校教学、教研计划,各学科、各年级组再依据校级各类计划制定年级、科组计划。教师再根据学科组、年级组计划制定个人教学计划。各级各类计划制定时均做到有内容、有时间、有专人负责,有措施要求等。实现计划的精细化,提高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学校各级教学、教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
(2)坚持集体备课。各教研组坚持双周备,单周教研活动制度。备课做到三定(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四统一(统一教学目的、统一重点、统一作业内容、统一教学进度)。
(3)讲求实效做好作业布置和批改。各教研组教师在组内精心确定全批全改的作业类型,兼顾巩固和发展性作业,并按时按量进行批改。
(4)课堂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训练为主线的教学模式。教学中注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思维。
(5)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学校内部各项教学工作的科学管理。对学校的授课计划、备课、教学、批改、辅导、复时还是期中、期末的质量检测,都能严肃、认真的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做到学校、学生、家长三满意。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坚持每年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校长的依法治校工作报告和措施,讨论通过新订立的规章制度,通报加强依法治校的提案和处理报告。
2.充分调动师生执法、护法和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抵制违反法规和违反纪律的倾向和现象,保障法规、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执行。
3.充分调动师生用法的积极性,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师生按照《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保护自己。当教育管理活动遇到干扰时,能依法保障其顺利进行;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用法律来维护。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关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条例》。本条例是我校依法治校工作制度的重要部分。
2.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权依据学校的教学计划、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教学,有权针对不同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
3.
教师有权获取合法报酬待遇。按时获取定额工资,福利、补贴、奖金等收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种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任何未按时、未足额支付的拖欠教师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4.
教师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有权通过教代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讨论学校的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保障自身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推动学校的民主建设。
5.
教师有权行使自主的民主权利,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工作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任何人不得压制不同意见,不得打击报复。当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意见不被采纳时可向上一级领导机关反映情况,任何人不得阻扰。
6.
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的业务培训,以便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学校应积极支持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前提下参加各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努力为教师的进修培训创造条件。
7.
教师在享有应有权利的同时应切实履行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践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尽职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抵制有损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学。8.
学校拥有管理教师的权利,有对教师进行奖励或处分的权利。学校对违反纪律和有关制度的教师可以行使对其不同形式的处分。对受处分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如果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略) 提起诉讼。
9.
为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10.
学生有受教育权。学校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包括就学平等权、教育过程平等权、教育效果平等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11.
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学校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歧视品行有缺陷、学。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努力为教师的进修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当然教师培训权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1.家长委员会是全校学生家长的代表,是履行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地发展。
3.家长委员会成员应成为学校与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有关工作,定期向学校家长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家长委员会正常情况下每学期活动应有三次(开学初、期中、期末)。活动内容是:
(1)听取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根据工作计划研讨家长委员会的工作重点。
(3)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开放日、学。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一、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四、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管理模式。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的收支业务统一在来安县国库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核算。
五、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六、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七、报账员工作职责:报账员在校长和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学校经济业务活动的收支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支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在办理各项收支业务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八、国库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负责做好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操作和维护工作,认真审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和各类明细账。定期装订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九、所有账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十、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
十一、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十二、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十三、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十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返还。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十六、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十七、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十八、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二十一、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二十二、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
二十四、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十五、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二十六、本制度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负责解释。
二十七、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为认真贯彻价格法律法规,正确执行价格政策,全面落实“一费制”收费标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防止任何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收费管理制度。
一、实施收费政策学习制度。每学期开学前组织班主任和收费人员学习学校收费政策,同时要利用各种会议传达价格政策和精神,提高全体涉费人员政策意识。
二、开展收费政策公示工作。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
三、认真发放收费明白卡。每年开学收费时, (略) 物价局、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收费明白卡发放至每一个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
四、实行收费责任制。校长是收费总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抓落实。财务人员是收费政策的具体落实人。一旦出现收费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不能在政策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不能突破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私自收费。
六、严格收费票据管理。所有收费必须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学校收费专用票据,不得白条收费。
七、强化代收费管理。学校不得为任何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代收费用,不允许任何单位进校园收费。确有需要进校收费的,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同意。
第四十一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章程制定(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提出,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公布施行。
第四十五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指定章程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