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 (略)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略) 城 (略) 执行裁定书》((2023)青0105执1049号之一)及《关于将青海润德以物抵债的资产挂牌转让的情况说明》,青海 (略) 场对青海润德 (略) 所持有的部分固定资产公开转让,挂牌总价:772.*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 (略) 场网站http://**.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海 (略) 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9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4年7月9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佰**万元整(人民币:*.00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0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 (略) 城西 (略) 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评估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 (略) 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4.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需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有处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处置相应资产;
5.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6.勘查时间:2024年7月3日、4日,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时间,前往踏勘。
项目负责人:孙先生 *
业务负责人:沈先生 *
网络负责人:赵女士 0971-*
青海 (略) 场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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