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西陵区禁毒教育基地建设(装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 (略)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 (略) 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YCG(YC)-*-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4-*
3.项目名称:西陵区禁毒教育基地建设(装修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1元
6.采购需求:建筑总面积约3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现有装饰部分拆除,铺贴地砖、天棚吊顶、墙面装饰板,同时对灯具、线路进行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8.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9.合同履约期限(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1.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
①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并加盖公章)
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采购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员、质量员各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综合类(C3证)或同时具有负责土建(C2证)和机械安全管理(C1证)的专职安全员;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带有二维码的有效期内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不得相互兼任。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 (略)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 (略)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 (略) 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201室)。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 (略) 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201室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 (略)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 (略) 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201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5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 (略)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 (略) 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201室)。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磋商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并加盖公章),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西陵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 (略) 西 (略) 36号
联系方式:186 7176 0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 (略) (略) 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2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丹
电话:*
信息来源:http://**-476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