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经开生环复〔2024〕38号
关于对《云南科仑 (略) 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科仑 (略) :
你单位委托云南科环 (略) 编制的《云南科仑 (略) 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租赁云南昆 (略) (略) (略) 交叉口云南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城32栋一层、二层厂房,建筑面积为965.89平方米,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28.(略)元),开展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道路工程检测等。检测业务能力:样品检测量为(略)份/年,(其中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
4610份、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595份、建筑节能检测560份、建筑幕墙检测30份、市政工程材料检测4200份、道路工程检测380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养护室、智能力学室、水泥混凝土砂浆室、力学室、废料件、样品室、集料室、石料加工室、土工室、检测室、沥青检测功能室、化学分析室及其他功能试验室等,并配套建设办公室、业务厅、缓冲间、档案室、洗涤间等其他辅助工程及废水、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处置等环保工程。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云南科仑 (略) 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经开〔2024〕42号)所述结论,项目建设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可行,同意项目按照《环评表》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 《环评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工程建设中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环保对策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 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三、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依法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一)项目内不得设置食宿等生活服务设施,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产生的办公生活废水 (略) 已建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室设备器皿清头两道洗废水、检测废液统一收集后纳入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 (略) 置,其他清洗废 (略) 理后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A级标准,即:pH值6.5-9.5、化学需氧量(COD)≤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50mg/L、悬浮物≤
400mg/L、氨氮(以N计)≤4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总磷(以P计)≤8mg/L、石油类≤15mg/L、色度≤64(倍)后汇同办公废水进入公共化 (略) (略) ,最终进入昆 (略) 倪家营水质 (略) 理,不得设置单独的污水外排口。
(二)项目检验过程产生的废气 (略) 理系统净化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外排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1标准的要求,即: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非(略)烷总烃≤120mg/m3,苯并[a]芘排放浓度≤0.30×10-3mg/m3,沥青烟排放浓度≤75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氟化物排放浓度≤9.0mg/m3,氮氧化物≤240mg/m3,二氧化硫≤550mg/m3,排气筒高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周界外最高点浓度≤1.0mg/m3,氟化物周界外最高点浓度≤0.02mg/m3,氮氧化物周界外最高点浓度≤0.12mg/m3,硫酸雾周界外最高点浓度≤1.2mg/m3,二氧化硫周界外最高点浓度≤0.4mg/m3,氯化氢周界外最高点浓度≤0.2mg/m3,硫酸雾周界外最高点浓度≤1.2mg/m3,非(略)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4.0 mg/m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苯并[a]芘≤0.008ug/m3,汞及其化合物≤0.0012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并不得出现扰民。
(三)项目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并不得扰民。
(四)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器皿头两道清洗废水、检验废液、检测后沾染化学试剂的样品、过期试剂及废试剂瓶、检测废物(废沥青及清洗废液)、废活性炭、更换无机酸性废气吸附剂、中和沉淀池废水废渣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
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收集、储存和运输,并委托有资质的部 (略) 置项目产生的检测后未沾染化学试剂的样品、碎玻璃、废包装品、废密封胶、燃烧残渣、废RO膜、废弃的劳保用品、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等其他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或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项目须加强装修施工期的管理,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
工时间降低噪音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噪声排放标准》((略))的要求。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 (略) 置,不得随意乱倒。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
(七)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含磷洗涤用品、一次性不可降
解泡沫塑料餐饮具和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
四、 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手续的规定、有关标准规范及《报告表》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开展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监测。
五、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项目须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运营期间,请昆明经济技 (略)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