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埠镇泉江村三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地方建设需要,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转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范围
薛埠镇2025-1拟转用薛埠镇泉江村三组土地0.1102公顷,拟转用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转用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转用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5日。
四、工作安排
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后,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转用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转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
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钟欢;电话:*。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