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已由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贺发改复〔2023〕10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宁夏鑫宇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一)排水工程:对现状管道进行清淤处理,沙海路(唐徕渠-红胜街)段管道清淤长度3700m,兴水路(红胜街-丽景街)段管道清淤长度 550m。 (二) 雨水工程: 雨水主管道管径为 d600-d2000,雨水主管道全长 4204m,配套建设沉泥井、检查井等。(三)市政道路海绵工程:1.单体工程:建设1 栋泵池,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8.6m,面积为328.7 ㎡;1栋配电室,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6m,建筑面积为226.3m?;1座初期雨水调蓄池,地下1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为5.6m,面积为573.5m?。2.室外配套工程:室外混凝土硬化面积1249.13m?,绿化面积455.06 ㎡,铁艺围墙 196.6m,铁艺大门1座。(四) 再生水工程: 再生水主管道管径为 dn315,再生水主管道全长 4056m。(五) 道路工程: 开挖并恢复道路 4110.714m,其中沙海路(唐徕渠-红胜街)段长度为 3563.827m,现状为三幅路断面形式,宽度34m;兴水路(红胜街-丽景街)段长度为546.887m,宽度25m。(六) 道路照明工程: 本工程设 YBW S13-80KVA-10/0.4KV箱式变电站4 座。沙海路(唐徕渠-红胜街)路段路灯安装在12m金属工艺灯杆上,采用双叉路灯沿道路路缘石双排对称排列,灯杆间距36米;兴水路(红胜街~丽景街)路段路灯安装在9m金属工艺灯杆上。采用双叉路灯沿道路路缘石双排对称排列,灯杆间距30米。随道路同期施工拆除现状道路路灯。
2.2建设地点: 贺兰县县域内
2.3招标范围:(1)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本次招标内容为实施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投入使用条件所需的所有施工、室外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程施工、验收配合和交付等的总协调、总集成。组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资料负总责。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内容;对原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包括交叉过路管线)、构筑物进行保护、衔接、恢复、修缮,达到改造使用要求;拆除不再使用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施工时为保证安全施工所采取交通疏导等必要措施,配合与周边住户商户进行沟通协调。(2)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监理。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如下: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
2.6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级(含以上级)资质;
(2)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
②其中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必须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工程总承包监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2月 2日 16 时 00 分至 2024 年 2月 8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及在有效期内的 CA 锁证书替换工作,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联系电话:*。已发放的证书(投标人)蓝色 CA 锁的初始口令为 *。交易平台操 (略) 0951-*、或 * 咨询。
4.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4 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3日 9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即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须在开标前1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熟悉流程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负。
6. 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招标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孜薇
电 话:0951-*
地 址:贺兰县创业路5号政务大厅
招标代理:宁夏鑫宇 (略)
联系人:李鑫
电 话:*
地 址: (略) 兴庆区大连东路与德源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诚捷祥大楼3楼315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鑫宇 (略)
地 址:贺兰县创业路5号政务大厅 地 址: (略) 兴庆区大连东路与德源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诚捷祥大楼3楼315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孜薇 联 系 人: 李鑫
电 话:0951-*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Q邮箱
2024 年 2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