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对《关 (略) 岚山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等有关事项听证方案》开展风险评估。现公示有关信息,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名称及概要
(一)决策事项名称:关 (略) 岚山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等有关事项听证方案
(二)决策事项概要:
1. (略) 岚山区天然气配气价格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及“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规定,分别统筹考虑居民和企业承受能力,拟定配气价格。
(1)配气价格方案
方案一:按照2%收益率计算,拟定岚山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1.14元/m3。
方案二:按照2.5%收益率计算,拟定岚山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1.2元/m3。
(2)配气价格过渡期方案
方案一:按照2%收益率计算,拟定岚山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81元/m3。
方案二:按照2.5%收益率计算,拟定岚山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87元/m3。
2.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
随着国家人口政策调整,结合入户调查,拟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见下表)。
(略) 岚山区居民用气阶梯气量拟调整表
阶梯分类 | 普通用户年用气量(m3) | 采暖炉用户年用气量(m3) | ||
现行 | 拟调整 | 现行 | 拟调整 | |
第一阶梯 | 0-240(含) | 0-300(含) | 0-800(含) | 0-1100(含) |
第二阶梯 | 240-600(含) | 300-650(含) | 800-1000(含) | 1100-1400(含) |
第三阶梯 | 600以上 | 650以上 | 1000以上 | 1400以上 |
多人口家庭可申请增加气量基数。户常住人口5人(含5人)以下的为一个基本家庭用气户,单个居民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5人以上人口)的家庭,可持户籍证明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申报增加用气量,经核实后,对其按每增加1人,年度用气量增加50立方米标准执行。
3.制定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方案
方案一:按照配气价格1.14元/m3测算。第一档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303元/m3,比现行2.635元/m3提高0.668元/m3,增长25.3%;第二、三档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3.9636元/m3、4.9545元/m3。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3.6333元/m3。
方案二:按照配气价格1.2元/m3测算。第一档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363元/m3,比现行2.635元/m3提高0.728元/m3,增长27.6%;第二、三档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4.0356元/m3、5.0445元/m3。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3.6993元/m3。
(2)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过渡期方案
方案一:配气价格分步实施,第一档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973元/m3,比现行2.635元/m3提高0.338元/m3,增长12.8%;第二、三档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3.5676元/m3、4.4595元/m3。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3.2703元/m3。
方案二:配气价格分步实施,第一档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033元/m3,比现行2.635元/m3提高0.398元/m3,增长15.1%;第二、三档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3.6396元/m3、4.5495元/m3。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3.3363元/m3。
4.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1)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联动周期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以1年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
启动条件为联动周期内综合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按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综合门站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期间若遇国家、省、市重大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2)销售联动价格的确定
①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计算期居民天 (略) 门站价格-基期居民天 (略) 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基期居民天 (略) 门站价格+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②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计算期非居民天 (略) 门站价格-基期非居民天 (略) 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基期天 (略) 门站价格+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3)供销差率不高于5%。
5.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1) (略) (略) 低保对象家庭生活用气每年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2)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3)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内不累计、不结转。
6.关于设置过渡期方案的说明
配气价格、销售价格方案一,含维护费0.33元/m3(燃气表、报警器、切断阀等灶前设备的更新维护费用),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3.303元/m3,上涨0.668元/m3,涨幅为25.3%,考虑到涨幅较高,造成居民负担较重,但如果维护费0.33元/m3不纳入配气价格,则不符合燃气管理有关规定。据此,根据国家、省发改委文件精神,如测算的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可适当控制价格水平或降低调整幅度,设置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到位。待适当时机,将维护费0.33元/m3纳入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此次听证事项的态度;
2.方案实施对您生活、经营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您对方案实施后最关心的问题;
4.您对方案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天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社会科 汪鸿飞
联系电话:*(区发改局社会科)
邮箱:*@*ttp://**
(略) 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