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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养老机构星(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略)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略)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22〕118号)要求,我市积极开展2023年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经养老机构自评申报、县区民政部门初审、市评定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实地考察评分、确定评定等级等程序,拟评定岐山县社会福利中心、 (略) 2所机构为三星级养老机构,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养老机构有异议,可于 (略) 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反映,以单位名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须署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91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中心6号楼B座610室
(略) 民政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