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略) 扩建项目
(略) 年产1000吨塑料桶及塑料壶项目
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8日—7月9日,我局对 (略) 年产3500吨芝麻玉米调和油和芝麻花生混合酱、卤制品、蔬菜加工、米面制品加工等扩建项目及 (略) 年产1000吨塑料桶及塑料壶项目共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3-*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黄河大厦后)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原环审〔2024〕23号
(略) 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关于 (略)
年产3500吨芝麻玉米调和油和芝麻花生混合酱
卤制品 蔬菜加工 米面制品加工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K7C803D)关于《年产3500吨芝麻玉米调和油和芝麻花生混合酱、卤制品、蔬菜加工、米面制品加工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原阳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办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2024年7月8日
原环审〔2024〕2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关于 (略) 年产1000吨塑料桶
及塑料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 (略) 天 (略) 环评工程师袁修伟主持编制的《 (略) 年产1000吨塑料桶及塑料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在原阳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经各处理系统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排入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及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03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 0.4045吨/年、化学需氧量0.0058吨/年,氨氮0.0003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报告表》所列方案进行替代。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要求安装相应的监测及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执行。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