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娄底娄星区海尚 (略) 报送的《娄星区2020-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有机肥加工厂、有机肥预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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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娄星区2020-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有机肥加工厂、有机肥预处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略) 娄星区蛇形山镇嘉谟村 |
建设单位 | 娄底娄星区海尚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鑫创 (略) |
项目概况 | 娄底娄星区海尚 (略) 拟投资2000万元,于娄星区蛇形山镇嘉谟村新建娄星区2020-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有机肥加工厂、有机肥预处理中心)。项目总占地面积42004m2,总建筑面积10993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 ①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作业及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扬尘的产生量与施工作业的方式以及采取的措施关系较大,通过合理的施工方式,以及本次环评提出的物料覆盖遮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车辆出场清洗车轮等措施,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小,作业时间也较短,因此,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措施,本项目建设对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②水环境:在落实本次环评提出措施的前提下,施工废水均能综合利用不外排,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会周边水体产生明显影响,因此项目建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③声环境:在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措施下,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且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④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可实现场内平衡。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乱堆乱放,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箱收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施工期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 ①废水:本项目运营期过程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原料斜坡槽、发酵池粪便渗滤液。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作厂内植被浇灌,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一起用作厂内植被浇灌,不外排;渗滤液经原料斜坡槽、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的回用于发酵物料混合发酵工序。 ②废气:项目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与备料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喷洒除臭剂处理后将臭气引入生物除臭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排气筒(15m)排入大气。 ③噪声:经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④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材料继续使用。 |